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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技术文章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/T299-2007(一)[发布时间]2016/9/5 21:12:23 [浏览量]2356 [返 回]
前言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。
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。
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4月13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。
1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。
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、以及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。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,不适用于本标准。
2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2.1浸出leaching
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,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。
2.2浸出毒性leaching toxicity
固体废物遇水浸沥,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,污染环境,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
性。
2.3初始液相initial liquid phase
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,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。
3原理
本方法以硝酸/硫酸混合溶液为浸提剂,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、堆存、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,其中的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,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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